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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案”宣判安
释义
    【著作权侵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案”宣判安顺文化局诉张艺谋等侵权被驳回 图为在金灿灿的油菜花地里进行的安顺地戏表演。 因认为张艺谋的电影《千里走单骑》中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安顺地戏说成是“云南面具戏”,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将《千里走单骑》影片发行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制片人张伟平以及导演张艺谋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05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安顺地戏”列为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6年6月,国务院将“安顺地戏”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此案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案”之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历经一年多的审理,5月24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千里走单骑》在主观上并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从整体情况看,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效果,据此驳回了安顺市文化局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也对电影事业从业者发出提示,“今后更应当增强对我国著作权法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学习运用,谨慎从业,尽可能预防和避免民事纠纷的发生”。 根据安顺市文化局的起诉,2005年12月,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品人、张伟平为制片人、张艺谋作为编剧和导演拍摄了电影《千里走单骑》。影片以一堂名为“千里走单骑”的“云南面具戏”为线索并贯穿始终,全片所反映的外景环境为云南的丽江,影片放映中有画面是演员在表演《千里走单骑》,并配有画外音:“这是中国‘云南面具戏’。”而事实上,影片中贯穿全片演出的戏剧片段都是“安顺地戏”中的剧目,表演的演员也是安顺市的“三国戏曲演出队”。为此,安顺市文化局认为其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并严重伤害了安顺人民的情感,于是将新画面公司、张伟平以及张艺谋一并告上了法庭。 在去年5月11日的庭审中,两位“安顺地戏”的演员还曾身着戏服,在法庭上进行了表演。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一方也提出了两点强有力的理由,一是“电影是艺术创作,当中的人物、故事情节均为虚构,不能对号入座”。二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至今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今天上午,安顺市文化局局长以及被告方律师到法院领取了判决。在判决书中,法院首先对安顺地戏的文化价值作出了充分的肯定:“安顺地戏”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依法受到国家的保护、保存,任何非法侵占、破坏、歪曲和毁损等侵害和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继承和弘扬的行为都应当予以禁止和摒弃。 但是,围绕此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法院指出,被告方将安顺地戏作为一种文艺创作素材运用在影片《千里走单骑》中,为了烘托影片环境与背景,将其称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云南面具戏”,这种演绎拍摄手法符合电影创作的规律。而且被告在主观上并没有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也没有对“安顺地戏”产生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效果。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安顺市文化局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法官也在判决中提醒电影从业者,应该增强法律知识,谨慎从业,尽可能避免民事纠纷的发生。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安顺市文化局局长邹正明用“喜忧参半”来形容自己的心情。喜的是法院充分肯定了“安顺地戏”的文化价值,认为“安顺地戏”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依法受到保护,并明确了电影中使用的就是“安顺地戏”。而忧的是,法院的判决结果认为没有侵权,驳回了安顺市文化局的诉讼请求。 邹正明表示,安顺市文化局将会继续提起上诉,为“安顺地戏”正名。 而被告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张伟平、张艺谋的律师则表示,对法院的判决很满意,并称原告安顺市文化局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为由诉至法院,但该法属于行政法范畴,并不能诉请民事权利。本报北京5月24日讯 案意 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讨论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持续了几十年,但是至今都没有能够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2006年,文化部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基本上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非遗保护工作进行了明确,但是对于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保护的具体方式等,都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虽然此案中,安顺市文化局的诉求被驳回,但由此引发的问题法律应该如何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文学艺术,仍然值得全社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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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