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无代理权。即行为人代表被代理人作出代理行为时,没有代理权; 2、具有权利外观。即行为人在作出代理行为时,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善意是指在签订合同时,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无过失则是指相对人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 4、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可归责于被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条件是什么 1、成立表见代理的第一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