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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错推定怎么举证?
释义
    过错推定原则原告只需要证明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
    原告完成举证责任后,法官直接推定被告有过错,不要求原告提供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据,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但是如果被告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被告可以免责。
    一、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等受到侵害,企业的名誉被损,威信降低,如果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轻微的,采取其他方法即可消除,则可以不必追究侵权人的物质赔偿责任。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精神损害行为只能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不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要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且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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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3: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