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职责内的监管事项及时纳入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事项清单统一管理。监管事项清单包括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未纳入监管系统的监管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相应监管行为,监管对象利害人可通过网络、热线等官方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