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稳人员一般是指,涉及社会稳定,社会安定的事情的人员。犯罪记录是不能消除的。涉稳人员的行为包括:1、携带、存放、使用、玩弄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气枪、钢珠枪以及各类弹药;2、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火索等危险物品。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允许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设置障碍物,损毁或者移动指示标志;5、故意损坏、移动施工单位设置在车辆、行人通道上的沟并坎穴上的覆盖物、标志、防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