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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卖房子公证流程
释义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流程如下: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到公证机关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提出房屋买卖公证申请;公证员审查后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买卖公证书。
    卖房委托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公证前签订委托合同;
    2、双方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委托合同等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3、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审查;
    4、审查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
    办理房屋授权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载有关于拟购房屋的相关信息的文件(复印件即可,目的是为明确所委托购买的房屋,如果你买A屋,但是因为委托不清,被委托人买成了B屋,公证处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
    4、如果户口不在所居住城市,证明所在行政辖区的关系的文件一份;
    5、办房产证要双方的买卖合同、出卖方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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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