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购房合同的房子可以交易吗 |
释义 | 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不可以交易。所谓“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是指暂时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一直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房产交易最关键的环节不是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而是产权登记或过户,因此,房产交易的含义真正含义是房产证的过户和变更,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自然无法完成过户或变更,就不存在交易之说,自然也就无法交易。当然,上述所说的仅指不动产权属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虽然由于没有房产证而无法过户,但不影响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此时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房产无法过户,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考虑房产无法过户的原因和过错在买方还是卖方,过错在哪方就由哪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或者双方都没有过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将已支付的款项退还支付方即可。 一、二手房交易如何避税? 1、二手房交易避税:以赠与方式变相交易为躲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一些购买未满5年的二手房以赠与的方式悄然变相交易。如果按照赠与形式,就不涉及到营业额的问题,所需付的费用为公证费以及契税。 风险:买卖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益,但由于该交易实际上是二手房买卖,一旦双方发生了利益纠纷,将最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例如,甲受外债压力将房子抵押出去,而此时他又将房子以赠与的形式卖给乙,并收了房款,这样一来乙的利益就受到了严重侵害。即使这种纠纷闹到了法院,法院也很难判定裁决。 2、二手房交易避税:把交易价格做低 有不少人为了少交税而常常采取瞒报、虚报价格的方式。 风险: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双方都可从中占点小便宜,但如果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的价格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比较大,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也要相应多缴。 为避缴营业税,以租待售是一些购买未满5年的二手房售房者采用的避税方式。 风险:房价变化,一方毁约,另一方吃亏。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向租房者出售该房屋,准备先租后买该房的买主在租了相当长时间后利益将受到损失。反之亦然。 4、二手房交易避税:不过户先公证 购买住房未满5年转手交易时,房产证先不过户,但进行公证;待满5年时再过户。 风险:公证效力受质疑。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根据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到质疑。 5、二手房交易避税:找开发商改底单 交易时,找开发商将底单上的原购房人改为现在的购房人。 风险:合同效力将失去。改了底单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重新签了一个新合同。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 二、在我国买回迁房可以贷款吗 (一)回迁房其实就是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只有购房合同而没拿到房产证的回迁房,无法上市交易。 在银行办理回迁房的房屋按揭贷款的时候,实际上是将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所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一般要求为普通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及已购公房由于涉及再上市的税费不缴等政策限制,一般银行不接受以此进行抵押。 (二)回迁房如果想办理按揭贷款必须具备以下三点: 1、必须出示回迁协议来证明该回迁房性质是否受到政策限制; 2、回迁房必须五证齐全; 3、回迁房必须已经拿到房产证,仅有回迁证是不能贷款的; 具备以上三点,银行才会再根据房主提供的其他材料来办理后续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 (三)如果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 部分的回迁房还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当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可能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而导致要补钱,这种种的因素,都导致在同一楼盘中的回迁房要比商品房便宜。因此,当你需要购买回迁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套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相关细节,并尽量去一些有信誉的大型中介公司咨询,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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