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典当法中的平等原则有哪些体现? |
释义 | 1、典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典当是一种融资活动,但同时也是一种商品交换。当户以物换钱,获得典当行的资金使用权;典当行质押放款,获得当户的当物占有权。典当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为本位、利益为导向、合同为手段,在充分谋划算计的基础上,追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拥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和竞争机会,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典当交易,地位没有高低、贵贱、优劣之分,平等地遵循合理的规则,谁也不能超越、凌驾法律之上,以非平等地方式对待对方。如典当行不应以当户的身份、地位如何为标准发放当金,当户也不应只享受当金而不转移当物。 2、典当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权利义务对等是平等的核心内容。它要求典当双方当事人在讨价还价的基础上,谋求双方权利义务的均衡,在履行与对应履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上的平等,在风险与利益的承担和享有上机会对等,从而体现典当交易的互惠性和互换性。如通过典当行为,当户利用当金满足生产、经营或消费需求,而典当行发放当金获得贷款收益的回报。 3、典当双方平等地表达意志 典当双方当事人彼此独立,享有意思上的平等,不受他人干预,有权依其自身愿望平等交换主体意志。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命令与服从关系,谁也不能把自己的意思强加于对方,谁都有权不屈从于对方的意志。任何典当交易之外的第三人也不得干预交易,将自己的意思强加于各方当事人。如当户强迫典当行收当、典当行强迫当户赎当、第三人强迫典当双方终止典当交易等。 4、典当双方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在典当交易过程中,典当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是平等的。它要求法律对待当事人不以所有制性质、资本来源、组织形态、企业规模、国籍、地域、民族、文化程度等而区别对待,应当一视同仁地适用相同的制度和规则,平等地予以保护。如典当双方从事合法典当交易,其各方利益均受法律保护;而倘若从事非法典当交易,则其双方均受法律制裁。 一、典当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典当是特殊的融资方式,典当业是特殊的行业,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均有相应的原则和法律规定。我国典当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诚信、互利,这也是典当的基本原则。如《典当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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