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土地离婚土地归谁 |
释义 | 首先需要明确您的表述,农村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村民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仅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离婚时法院也仅会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即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结婚。在离婚的时候,不会该部分进行处理。但如果是在结婚之后新增的土地的,则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新增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可以考虑到离婚后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及当事人双方身体状况、谋生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分割。有损其经济价值的,承包土地归一方经营,经营一方可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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