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或女年满23周岁初婚属晚婚,晚婚再加7天。女教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节假日不顺延,寒暑假顺延。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属晚育,晚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女教职工可享受晚育假30天,直系亲属死亡(指:配偶、子女和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休3天丧假,所有假期不顺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