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理赔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汽车理赔的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 2、填写出险报案表; 3、详细填写出险经过、报案人和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4、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5、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6、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7、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8、交付维修站修理; 9、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0、车主签字认可; 11、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车辆理赔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发生事故时不要私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第二,小损失理赔不值得。 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第三,“全险”不等于“全赔”。 事实上,“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的艰深用语。不少人习性性把包含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重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但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而也不能够取得保险公司的“全赔”。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__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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