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监护人的精神病人打人的,精神病人自己有财产足以支付赔偿的,由精神病人在其财产中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精神病人没有财产的,一般由精神病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代替精神病人承担精神病人侵权责任,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