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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更正以前月份的个税申报
释义
    个人所得税申报作废及更正流程
    操作步骤如下: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首页,点击【综合收入申报】-【申报表提交】-【作废申报】提交作废申请,系统自动获取作废结果。 如果无效成功,则申报状态将被重置 如果设置为“待申报”,则可以重新进行修改申报。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个税的更正申报功能。 所得税综合预扣预缴申报成功并已缴纳税款后,如发现有误,或发现上月月度申报有误,不能作废,只能更正申报可以使用函数。
    操作步骤如下:
    1、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首页,选择需要更正的【纳税月份】。
    2.点击【综合收入申报】-【申报表提交】-【更正申报】开始更正申报,修改申报数据后重新申报。 提交成功后,如果有新的申请信息,可以通过【纳税】完成纳税。
    如果您在提交报关单前发现原申报数据无误,您可以点击【取消更正】取消更正申报。 但报关单提交成功后,更正将无法撤销。 如需使用原始报关资料,可查看系统自动导出备份的原始报关记录。
    防范措施:
    1.办税服务厅更正后,原扣缴端申报数据不再更新。 请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综合所得税计算】中设置为“在线计税”,以保证后续月度申报的累计数据以更正申报后的最新数据为准.
    2.更正上月申报时,应逐月更正后月。 如果不逐月更正,将导致后续月份申报时无法获得正确的累计数据。
    3、更正往月申报时,可以删除人员,但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度。 如需增加或修改,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4、如果更正月份已在办税办更正,或扣缴截止时无历史申报资料,需到办税办更正。
    5、改正申报后需申请退(抵)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退(抵)错税款。
    6、为避免错误更正导致原始记录丢失,每次开始更正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份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供纳税人备份,并提示保存路径(默认为桌面)。 文件可以根据时间进行区分。 如需取消/启用该功能,可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更正申报备份】中设置。 但因注销无法找回原始记录的,由扣缴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相关政策执行口径
    (一)《通知》第一条所称满2年是指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投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二)《通知》第二条第(一)项所称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是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
    (三)《通知》第三条第(三)项所称出资比例,按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各合伙人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四)《通知》所称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指标,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平均数之和÷12
    (五)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既包括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也包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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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