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登记的费用收取 |
释义 | 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3、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5、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一、房产登记怎么办理 (一)提交证件: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二)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领证: 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 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3、代理的提交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我国《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应当减半收取。但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二、房产登记有什么作用 1、公示力 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2、形成力 登记的形成力,又称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是指登记具有使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的效力。 3、推定力 登记的推定力又称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是指以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为正确不动产权利的效力。 4、公信力 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如果以后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相同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推定为真正的权利,并赋予其公信力,基于登记的公信力,即使登记错误或遗漏,因相信登记正确而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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