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中的重要概念有: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定为有效。 一、房地产购买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购买合同的有效的条件是: 1、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当具备依法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意思应当表示真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诚表达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视为无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违反了什么情况会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2、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 4、违反法定形式;5、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三、夫妻一方私自处分财产房屋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签订的合同有效,无权处分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此类合同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即为有效。 作为买受人此时可以选择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或者可以选择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 在房屋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显然第二种方式更有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