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对公账户转账流程 |
释义 | 监狱对公账户转账流程如下: 1、监狱企业提前一周联系监狱管理人员,并提供汇款账号。 2、监狱公对公转账,将钱款转入银行并开出相应票据。 3、最后将票据写入账单,再由银行转账。 亲友为服刑人员转账注意事项如下: 1、亲友在银行柜面或通过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方式为服刑人员汇入钱款时,应核对收款人信息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服刑人员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2、亲友在探监时给予服刑人员钱款只能通过对应营业网点或者网上支付存入,监狱原则上不再为服刑人员代收现金和邮局汇款。监狱工作人员绝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亲友将钱款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3、在银行柜面办理向服刑人员的汇款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监狱提供的服刑人员狱内个人账户是其在监狱的唯一账户,您只能给您在监狱服刑的亲属汇款。往其他服刑人员账户汇款不符合监狱管理规定,如出现此类情况,监狱将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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