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病 医疗保险 是 社保 的补充保险,也是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一种保险。由于我国 医疗费用 逐年上涨,社保难以支撑群众的治疗负担,国家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推出了大病医疗保险。在社保的基础上,减轻群众看病的经济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