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矫正回执还有用吗 |
释义 | 要看实际情况的。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所以规定时间为三日内,超过三日就要上报决定机关予以追查或追逃了。 一、立案回执单和司法矫正回执的区别 1、范围不同: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2、概念不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受理单位不同:《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规定:《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接收 1、文书送达: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司法所定期与公安派出所交接有关法律文书;接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转交的有关法律文书。 2、人员交付: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转介,司法所接收;司法所定期与公安派出所交接社区服刑人员。 3、登记: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接收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将其有关情况在《社区服刑人员花名册》进行登记;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审核后,归入该服刑人员档案。 4、告知: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期间其权利义务,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有关规定,发放《社区服刑人员手册》。送达机关送达材料中无《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责令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保证书。 5、建档:将社区服刑人员判决书复印件或抄件、起诉书复印件或抄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出监(所)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保外就医证明书、保外就医取保书、具保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进行整理,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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