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市外中高风险地区发布之日起,其所在区域的入(返)汴人员(含14天内有上述地区旅居史),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原则上中高风险所在地区公布之日前14天内(结合当地管控起始时间研判),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入(返)汴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自入汴之日起算)。 一、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二、进入开封市需要什么手续 从省外入(返)汴人员到达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开封北站、郑开城际铁路宋城路站等交通枢纽,须持有健康码绿码、查验行程卡(确认没有疫区旅居史),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有效证明人员应在各交通枢纽设置的临时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入汴,结果明确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型场所,待核酸检测确认阴性后方可正常活动。省外来汴入住宾馆、酒店、民宿、旅馆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须查验健康码绿码、查验行程卡(确认没有疫区旅居史),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开封防疫政策新规 1.凡出发地要求,离开该区域需要查验核酸检测证明的来(返)汴人员,入汴后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则第一时间在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确定前不能流动。 2.对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汴人员落实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自入汴当日起算);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关联区域旅居史的来(返)汴人员落实7天健康监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