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如何看待国外离婚现象? |
释义 | 国外离婚需在国内获得承认,否则无法在国内重婚。涉外离婚案件在中国法院适用中国法律进行财产分割。国外房产需按国外法律处理,中国法院只能分割中国财产。国外结婚国内离婚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不同。 法律分析 一、国外离婚国内法院承认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外国离婚后取得离婚判决的,还需要经过中国国内法院的承认,该离婚判决才会具有法律效力。该婚姻在国内才算是真正的结束,从而恢复自由身。否则,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再次在国内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被认定为重婚。 二、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一)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幢位于国外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该房产的处理应适用国外的法律,而我国法院不能对上述的财产进行处理。因此,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三、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的证据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首先要举证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通常需要对结婚证进行公证、认证,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公证机关各国有所不同。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外离婚判决需要经过中国国内法院的承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可能导致无法在国内再次登记结婚或被认定为重婚。对于涉及国外夫妻房产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只能对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而国外房产的处理应适用国外法律。国外结婚国内离婚需要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通常需要对结婚证进行公证、认证。请根据具体情况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将房产变卖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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