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写借条时,首先应当面与借出方认真清点好所借物品的数量和认清所借物品借出时的质量状态(尤其是借用较为贵重物品时一定写清质量状态),如所借物品质量上有一些问题,应在借条正文中加以注明,以免归还时发生扯皮。 其次,要按照借条的结构认真书写。 借条结构的内容有:标题、正文、结语、署名和日期。 1.标题一般写为“借条”,也町写为“今借到”。居中写,字体可以大一些。 2.正文标题之下卒一至两行后,另起一行空两格书写。正文要写清借什么单位的什么物品,数量和质量,什么时候归还等内容。文中的数字要大写。 3.结语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据”。 4.署名和日期写经手人和借物日期。写在正文末尾右下方,正文和署名之间可空二至三行。 如借物系单位所为,经手人前要写明经手人所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的写法和写收条的日期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