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执行,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以单位缴存的最低金额是77.5元。 法律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