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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办理器官捐赠
释义
    第一,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
    第二,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省级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会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评估。
    第三,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捐献。
    第四,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死亡后,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
    第五,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第六,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捐献者,弘扬奉献精神。
    第八,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困难救助。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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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