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09年6月27日和2010年1月1日。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全文共七章五十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