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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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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