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召开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董事会召开形式有两种: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的具体职责主要有哪些 监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其他职权。 二、有限公司股东更换法定代表人的程序是什么 1、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2、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三、公司法有规定参加股东会的人数吗? 《公司法》并未对股东会参会人数作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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