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2、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 4、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条 第二款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