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公对公转账给我后立马又转给别人了这样做可以吗? |
释义 | 公对公转账后,立马又转给别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活动,并且有实际的经济交易,属于合法行为。 公对公转账顾名思义是指公司对公司的转账,或者单位对单位的转账。公对私的转账,相对来说更为严格。因为对公账户发生的每一笔业务,都需要进行账务上的处理。如果按照规定程序,且用途合理,公对私是可以转账的。所谓的合理,是指工资、借款或报销等资金的支出。但是要“公款私用”,问题就很大。 因为网银转账几乎是所有公司都会采取的转账方式,所以特意说明一下转账时间的选择。一般情况下,汇款时间会有三种选择: 1、“实时到账”是指在转账申请指令发出后,立即扣款并及时汇出,可用于紧急事件的发生; 2、“普通到账”是指非实时到账,这会产生一段时间的延迟,大约是两个小时后账户才会扣款并汇出,这会给汇款人一个缓冲,便于及时更正; 3、“次日到账”是指转账申请指令发出后,会延时到第二天扣款并汇出。 特别应该提到的是,在进行对公账户银行转账时,如果汇款的金额较大,某些银行无论何时,都不会进行出款处理。这时汇款人需要与银行业务人员联系沟通,进行落地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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