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乙肝行政拘留的处理方式是:由拘留所处理,由拘留所凭借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并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等,并且在期满后,依法释放被拘留人。生病患有乙肝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