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常的处理程序为:保护事故发生现场,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综合事情的经过来认定你和肇事者各自应当的责任。可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对方协商解决你人身和财产受损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本次事故发生后并未报警,交警部门也未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你确实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仍然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责任承担的比例按一般侵权责任来确定,即按你的故意或过失与对方的故意或过失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你与对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结合案件情况来认定。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