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失业金领取期间,如果失业金没领完就重新就业的话,是无法再领取失业金的。毕竟失业金针对的是失业人员,用户重新就业了之后,自然就不属于失业人员。失业金没领完就上班了不可以继续领,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的期间重新就业,则必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但此次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会和下次领取的失业金合并计算,不过最长不会超培哗培过24个月。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综上所述,在失业金领取期间,如果失业金没领完就重新就业的话,是无法再领取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