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辞职后,原单位档案可以保留15日。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必须在十五日内,帮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投诉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用人单位确实扣留劳动者档案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尽快帮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让劳动者的档案转移至指定的地方,用人单位拒绝转移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