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维护费用和担保人员的保证金费用应由被取保候审人员或担保人员自行承担。如被取保候审人员无力承担,可由担保人员代替承担。担保人员无力承担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垫付并纳入其执法成本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是间接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被取保候审人可以通过担保、人质、监视居住等方式取保候审。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取保候审人提供担保,由担保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踪和出庭情况负责,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保证金。第九十八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维护费用和担保人的保证金费用应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担保人自行承担。被取保候审人无力承担的,可由担保人代替承担;担保人无力承担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垫付并纳入其执法成本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