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了解投资移民的条件。即了解移民接受国接纳投资移民的具体规定, 如投资数额一般都在10万美元以上, 有的高达100万美元以上, 了解清楚后便于结合自己的实际经济实力作出抉择,同时选择公安部认可的专业公司支持,以便解决不同财务制度和经商环境的对接问题;(2)索取有关投资移民的文件资料。申请者可通过海外亲友到移民机关索取, 也可直接到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索取;(3)准备投资移民的证件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国籍证明、财产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无刑事制裁证明等, 且均需分别由公证机关公证和外交部司认证;(4)将证件材料及填写的表格等递交给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等候批准;(5)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对申请人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回其国内待批; (6)前往国移民机关通过对材料的审查后,决定是否接纳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其驻华使(领)馆及申请人; (7)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即可办理申领护照和签证手续并踏上投资移民之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