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是税务文书通过电子形式送达到单位电子税务局。 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税务文书是为制定和执行税法所使用的具有特定格式的各种文书的总称。 税务文书是个大概念,包括的范围较广,凡与税务有关的文书皆可划入税务文书的范畴。税务文书和税收法制同时诞生,并随着税收法制的完善而日趋完善,随着税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而日趋规范和科学。税务文书包括: 1、税务事项通知书;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4、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5、税务检查通知书; 6、税务处理决定书; 7、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8、行政复议决定书; 9、其他税务文书。 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即行政机关指派专人将税务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和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收; 2、留置送达。即由于该接受税务文书的当事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理由,拒绝受领对其送达的税务文书,送达人应当将送达的税务文书置于送达场所; 3、委托送达。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把应当送给当事人的税务文书,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交给当事人; 4、邮寄送达。即行政机关通过邮局,将税务文书挂号寄给受送达人; 5、公告送达。即行政机关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将税务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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