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中国的核武器使用原则应该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从而适应时代更好的保护中国的国家主权。为了让核武器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国应该在"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基础上阐明如果遇到这三种情况会使用核武器。第一种情况是中国的核武器和核武器基地遭遇袭击,中国有权使用核武器;第二种情况是中国的战略武器,比如航母、核潜艇、战略导弹遭遇袭击,中国有权使用核武器;第三种情况是中国本土遭遇重大袭击,比如大型水利枢纽遭遇打击的时候,中国有权使用核武器反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严格履行所承担的不扩散核武器的国际义务。国家严格限制铀浓缩设施、设备,辐照燃料后处理设施、设备,重水生产设施、设备等物项及其相关技术等核扩散敏感物项,以及可以用于核武器或者其他核爆炸装置的材料的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