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交养老保险的银行卡不小心注销了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在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刑劳教期间、办理户籍迁移等情况下不允许补缴,具体补缴流程和所需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例如北京)。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2)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4)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结语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在劳动年龄内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需注意以下情况不允许补缴: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5、其他不允许补缴的情形。请根据个人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携带相关材料到职介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具体材料要求请参考上述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具有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提供的银行服务,主要包括发卡业务和收单业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发卡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并承担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的商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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