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号与字号的差异体现在哪里? |
释义 | 商号与字号的区别在于,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不具备独立存在的权利,而商号是可以独立存在并使用的商业标记,代表企业身份。商号能够区分不同企业,而字号仅是企业名称的组成要素。商号权是指商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所享有的权利,与注册商标不同,商号权的效力只及于商号的登记地区。商标是区别产品的标志,而商号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商号和商标都是人们创造的精神财富,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商号与字号由于选择同一词语而字样相同,商号体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两者的区分在于,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名称的最显著标志,但是字号仅是企业名称的组成要素,不是可以脱离企业名称独立存在的权利,任何企业都不可以独占某一字号,字号不能代表企业,单凭字号也无法区别不同的企业;商号是可以独立存在并使用的商业标记,代表企业身份,能够区分不同企业。 例如“联-想”一词,在作为字号时,全国各地都能找出若干家以“联-想”为字号的企业,单凭字号无法区分这些企业;但是作为商号,普通社会公众也知道,它代表着生产电脑的**集团有限公司。 事实上,目前社会上经常提及的“老字号”,其本质是“商号”。另外,商号很多情况下与字号在文字上也不相同,例如“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其字号为“第一”,但其商号为“一汽”;又如“中国**航空公司”,没有字号,但其商号为“国航”。 商号和商标专用权有哪些区别 商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企业包括工业企业、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商业企业等。任何一个企业都有名称,但只有商业企业的营业名称才叫商号。如同*堂、瑞*祥、全*德老字号。商号不是商业企业名称的整体,而是其中的特取部分。 商号权又称字号权,对其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泛指企业名称权,狭义上仅指商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所享有的权利,本文中的商号权包括企业对其名称及字号所享有的权利。作为商标权客体的注册商标和作为商号权客体的商号,都是人们创造的精神财富,都是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商标权的客体注册商标,是区别一企业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的产品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商号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商标权的效力及于全国,而商号权的效力只及于商号的登记地区。但是,商号权人按商标法的要求,将其商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则可得到与注册商标同样的保护。(注:除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其名称的特取部分,只要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要求,亦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结语 商号与字号在企业名称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用于区分不同企业,但并不具备独立存在的权利。商号则是企业的商业标记,代表着企业身份,能够区分不同企业。例如,虽然多家企业使用联-想作为字号,但只有**集团有限公司能够以联-想作为商号,代表其生产电脑的身份。商号与商标专用权也有所不同,商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而商标是用于区分产品的标志。商标权适用于全国范围,而商号权仅在商号登记地区有效。然而,商号权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的要求将其商号作为商标注册,从而获得与注册商标同样的保护。无论是商号还是商标,都是人们创造的精神财富,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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