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离婚份额怎么分 |
释义 | 房子是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离婚后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首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在离婚时,双方财产的分割要考虑是否婚内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了专门的特殊约定,如果有约定则遵从约定。而一方将婚前房产加了配偶的名字,如果加名的原因,实际是对另一方的赠予,那么房屋一旦办理完增名手续,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该房屋的分割协商一致的话,则按照协商结果分割。否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协议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双方对于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离婚财产分割纠纷首先要弄懂离婚时争议的房产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1、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双方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例如一方婚前存款,婚后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相关法律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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