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小三,老公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吗? |
释义 | 配偶起诉小三,要求小三返还丈夫擅自赠与给她的财物时,可以将丈夫列为共同被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需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配偶的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该行为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此外,丈夫与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和婚姻伦理道德,具有不正当性,因此,丈夫赠与第三者财物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第三者应该返还相应钱款。 温馨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配偶赠与“小三”财物的次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起诉时距离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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