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个公司可以股权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吸收合并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一、公司合并怎么来的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公司合并的法律概念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包括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公司合并导致股东的重新入股。 二、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合并后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和债务,有权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清理并予以收取,同时有义务清偿原公司的债务。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三、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应如何办 1、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由存续的公司承继。 2、被合并的公司解散并注销登记。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 3、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到三个公司。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