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代理授理办理的流程: 1、提交技术交底书及委托书;《专利法》第26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双方技术交流; 3、签署代理协议; 4、支付代理费及官方费用; 5、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6、提交专利申请; 7、提交代理报告和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 8、等待专利局审查授权。 二、自己办理的流程操作: 1、递交申请(准备好资料); 2、初步审查:专利局初步审查处审查是否具备形式审查要件,用时约3个月; 3、申请公开:自申请日起18个月期满后专利局公开发明专利申请的内容,申请提前公开的除外(约6个月);《专利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4、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专利局受理后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同意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即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的,约6个月左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专利局的审查员对申请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及其他可授权的实质性条件后,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是否有驳回理由,或者申请保护的范围是否应当缩小等; 5、授权:审查员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经代理人合理争辩后满足授权条件时,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从收到通知并缴费后约3个月拿到专利权证书; 6、发证。《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