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户口可以跨区领结婚证吗 |
释义 | 可以跨区,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当事人,可到北京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仍需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 如果办理暂住证,并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凭有关证明到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办理。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前的声明一栏签名或指纹。。下列婚姻登记由北京市任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一)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三)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 (四)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北京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 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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