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开票开具限额 |
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开票的限额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2、从事上述行业额额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二、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账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因进项税不能抵扣,所以抵扣联没有实际作用,把抵扣联和发票联全部粘在凭证上。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小规模纳税人指: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三、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对一些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按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由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时候或者应税劳务的时候规模比较小,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是销售金额含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不可以采用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些方法抵扣应缴纳的进项税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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