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由于单位欠缴医保导致无法报销,可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医疗费;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垫付,然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则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劳动者可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