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自愿送养收养要办手续: 1、双方自愿送养孩子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送养人在登记时还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送养时还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也要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送养登记。 综上所述,双方自愿送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