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户口本分户办理流程如下: 1、向村委会提交分户申请书; 2、待村委会审批通过后,需要开具村小组证明、村委会证明; 3、持身份证、户口薄、相关证明等材料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户口本的内容主要登记着户籍人员的基本户籍信息。 户口本分户条件如下: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