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唐县易地搬迁涉及上闫庄乡6个村共356户96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25户588人。贫困群众从“老地方”搬到“新家园”,最希望过上的新生活,就是实现“家门口就业、在家赚钱”。据上闫庄乡党委书记欧阳正仲介绍,乡里还建设了规模化养羊场、光伏电站、中药材种植基地、枣树托管等配套项目,既增加了村集体的经济收入,又为搬迁群众提供了就业岗位。按照“一户一人”的原则,安排公益性岗位108人,年人均收入可达4320元。所有贫困户全部入股辰雨基业,每户每年分红12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