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