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判决不离婚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吗?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满足如下情况之一可以再起诉: 1、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后起诉的; 2、原告能提出新情况、新理由的,可在任何时间再次起诉; 3、被告提起离婚诉讼的; 4、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其他情况。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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